2019年6月7日上午,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涛源中队民警在香南线292公里200米片角镇热河古格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乱象整治时,接到公安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云PX6276号轻型仓棚式货车由片角方向往涛源方向行驶时在通过片角路段时,出现“驾驶员驾驶证异常”提示,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并在执勤点查获该预警车辆。
经民警现场核查,云PX6276号轻型仓棚式货车驾驶人熊某某涉嫌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据熊某某交代,2018年11月1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期纳交警中队查获,之后驾驶证被吊销,随后民警依法制作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辆通知书》交付熊某某,并告知熊某某带齐相关证件十五日内到涛源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2019年6月11日熊某某被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6月15日上午,熊某某带着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和相关证件来到涛源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熊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熊某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发稿编辑:永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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