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2019年度丽江市“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妇委会,驻丽部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我市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的统一部署,市妇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寻找2019年度丽江市“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和重要载体,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发动家庭踊跃参与,激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活力,为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拓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立足城乡社区“妇女之家”和各妇委会等阵地,从动员手段、寻找环节、引导路径上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活动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寻找推荐出包括孝老爱亲、夫妻和睦、教子有方、勤俭持家、移风易俗、情系国防、勤劳致富、文化传承、民族团结等在内的各类家庭,力求使“最美家庭”更具广泛性、代表性。注重通过线上线下活动方式向住宅小区、企业、学校和军营等领域拓展延伸,使参与活动的人群和家庭类型更丰富,活动覆盖范围更广泛。
(二) 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家风、家训是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正能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补充。为开展好“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充分发掘和发扬好的家风、家训,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继续在全市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凡户籍地或居住地在丽江,且符合爱国守法、尊礼守德、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淳朴、廉洁自律、绿色环保、移风易俗、敬业诚信、勤劳节俭、热心公益、自强不息、创新创业、民族团结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
(二)推荐家庭要兼顾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丽江好人、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丽江市“最美家庭”:
1. 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 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 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 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 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 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 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 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 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推荐。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不设标准、不设门槛的原则,采取家庭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逐级择优推荐。在社会公示和接受监督评议的基础上,每个县(区)妇联各推荐1-3户家庭,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和驻丽部队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参加“最美家庭”评选活动。
(二)择优评选。市妇联、市文明办对推荐的“最美家庭”进行审核,择优评选出2019年度丽江市“最美家庭”,在市妇联网站和“丽江女性”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寻找推荐、材料上报等各项工作。申报材料包括:
1. 提供2000字以内的候选家庭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高度概括,须为doc文件,文字内容包括××家庭、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家庭主要事迹,以便于宣传展示。
2. 填写《2019年度丽江市“最美家庭”推荐表》。表格内容填写真实,家庭主要事迹字数不超过300字,需签字盖章。
3. 提供3张以上不同场景jpg格式的“最美家庭”生活图片。大小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图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至市妇联家庭和儿童科(联系电话:5122718,电子邮箱:ljsfegwb@163.com)。
附件:2019年度丽江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丽江市妇女联合会 丽江市文明办
2019年7月9日
附件:
2019年度丽江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家庭主要 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 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 程度 |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家庭住址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曾获 荣誉 | |||||||||||
家风家训 | |||||||||||
主要事迹 简介 (300字) | |||||||||||
主要事迹 简介 (300字) | |||||||||||
非公职人员由家庭所在村(社区)和派出所出具意见;公职人员由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出具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县、区妇联或文明办及相关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 意见(市妇联、市文明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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