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吴俊明一行先后来到丽江古城水源地黑龙潭、蓝月谷、漾弓江源头、古城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泸沽湖,对涉及问题整改内容进行现场检查调研。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丽江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11月15日,督察组就发现的问题向丽江市作了全面反馈。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深刻查摆、严肃查处、坚决整改省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此次实地调研检查过程中,吴俊明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给予了肯定,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2018年以来,丽江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位列全省前列。
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程海水质稳定在Ⅳ类(pH值和氟化物除外),拉市海水质保持Ⅲ类,金沙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2019年上半年,全市河流水质达标率81.8%,市控以上地表水(包括湖库)I—III类水体比例达74%;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辖区内未发生较大、特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吴俊明指出,丽江具有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优势,全市要通过接受环保督察、加强问题整改,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起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共识,将之转化成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
下一步,丽江市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继续推进环保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力争创造更为美好的人居环境。
记者/李琳瑛(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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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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