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媒体报道“程兆东故意伤害案”, 我院已关注。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兆东、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裕宽、代乾不服,提出上诉。 我院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通知了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程兆东的辩护人及上诉人王裕宽、代乾的诉讼代理人阅卷,依法讯问了程兆东、询问了王裕宽、代乾,12 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目前,案件二审正在进行,我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发稿编辑:丽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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