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丽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通告》称:
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经营
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 品管理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现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通告:
一、一律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和职责分工, 严禁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有关网站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面杜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贩卖加工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控疫情。
二、一律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全市集贸市场全面停止各类活
禽交易和宰杀,停止海鲜市场交易,严格落实市场清洗消毒规定。
三、一律停止集体聚餐活动。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承接任
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嫁取事宜取消或延期举办,丧事从简办理。
四、一律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防控责任。督促市场、超市、
餐饮店落实防控责任,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并严格做好经营场所的清洗消毒工作。
五、一律从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医药经营企业履行社
会责任,所经营的防护口罩、体温计、消杀用品等必须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
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者其他各类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我局将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七、建议广大消费者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高风险食
品。另外,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 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尽量避免在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编辑/雷凤娇
责编/和宝魁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余金山
终审/和红军 总监制/马 湘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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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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