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2月20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工作12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工作。
一、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协调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力争尽快复工、开工。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三、商品房预售款中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的额度,可由总额的10%提高至20%。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未售出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限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网上售楼服务,满足购房人置业需求。可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不见面”办理。五、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参照生活服务类标准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在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及等级评定中给予加分鼓励,并向社会公示。六、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个贷率低于80%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扩大贷款规模;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挥公积金杠杆作用,应与受托银行尽快出台组合贷款政策;不得设置租房公积金提取上限。七、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审批和大数据监管,简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对手续不齐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疫情结束30日内完善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手续。八、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企业创新招(募)工方式,采取网络招聘与线下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应对工人短缺问题。鼓励企业在外地工人难以到岗时,适当放宽用工条件,多用本地新工,对新招募工人,可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解决岗前培训,加快新工上岗。指导各建筑企业之间、劳务企业之间加强联动,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弥补复(开)工企业工人不足。复(开)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的,施工企业可指定相关临时负责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九、加强与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导建筑材料设备厂商尽快复工复产,促进材料设备运输有序高效调运,保障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断链,项目施工正常开展。十、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导承发包双方将疫情防控成本计入工程造价成本,合理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同时,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建筑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防止后期赶工期,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十一、积极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复(开)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对企业已取得的贷款,实行还贷展期政策,确保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营运;对复工复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人员工资、上下游货款支付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采用履约保险保证的方式替换;对新建项目施工企业采用履约保证保险的,给以费率优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人员要下沉一线、分片包联、主动服务。要对所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复(开)工情况,把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各项制度落细落实。要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开)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编辑/于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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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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