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民法典》
今天赵玲说

赵玲:
“二房东”是指把租来的房屋转租给别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的人。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很多的二房东现象,而往往这种转租的行为,很多都是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的时候,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规定,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当然了,如果租客擅自转租行为构成侵权造成房东损失,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房东而言,为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在租赁合同当中应当明确是否同意转租。如果不同意转租,发现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要在6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编辑/关艳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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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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