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人选:
1、政治上的“两面人”;

2、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4、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

5、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人选:
1、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

3、涉及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

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

6、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资产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

7、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

8、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

9、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

10、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

11、因侵占公私财物、侵害群众利益,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12、乱编造、乱告状、挟私报复、诬告陷害经查证属实的。


来源/古城先锋
编辑/雷凤娇
责编/和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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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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