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7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浦虹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四届】第 八十五 号
2021年1月7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浦虹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为浦虹颁发任命书


编辑/雷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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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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