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浦虹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21-01-07 18:03:05 阅读量36313 字数325



2021年1月7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浦虹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四届】第 八十五 号


2021年1月7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浦虹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为浦虹颁发任命书



编辑/雷凤娇

责编/和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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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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