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办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一)
4月9日至15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丽江市交办六批、9个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丽江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到的交办件分别转由涉及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截至4月15日,已办结完成5个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 按照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丽江市5件已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来源/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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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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