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民注意了,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将涉嫌违法

2021-04-27 17:41:15 阅读量30694 字数1207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频繁出现。有的人总觉得“我家的狗不咬人”,所以遛狗选择不牵绳,殊不知再温顺的狗在遇到一些特殊的应激情况时也会失控,就算狗没有失控,也会给怕狗的人带来不小的困扰。还有的人明明自称“铲屎官”,但是却对狗随地大小便视而不见,这些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区邻里矛盾。

但是,这些不文明养狗的人要注意了,5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遛狗拴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届时,市民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早在2014年,丽江首个犬类管理办法《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就已正式施行。该办法提出,在丽江城区范围内,犬只只能圈养,不能放养,否则一律视为流浪狗;管理部门有权对流浪狗、无主狗进行处理,办法适用于古城区7个街道辖区。此外,在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饲养犬只或者其他动物,应当定期免疫,禁止携带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拴)养;携带犬只出户应当牵系,及时清除粪便。对于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犬只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此前有关部门也做了免费为宠物狗植入电子芯片、免费发放拾便器、安装宠物拾便箱、抓捕无主流浪狗等一系列工作。从2019年至今共抓捕犬只1200余只,从2018年至今共植入芯片1500余只。古城区犬只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万胜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在做好对城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及其他人流密集地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对城中村、背街小巷的流浪犬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犬主文明、依法、依规养犬,逐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加大对犬只植入芯片情况的排查力度,尽量减少“无主犬”的存在;同时还要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相关机制,以便更好地处理犬只扰民、 伤人事件。

很多网友都认为,打疫苗、办狗证、遛狗牵绳才是真正爱狗的表现,不要让“人类最忠诚的朋友”,成了不文明养犬人的替罪羊!


记者/王凌敏

编辑/雷凤娇

责编/李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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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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