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丽江边督边改(办理情况):玉龙县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办理

2021-04-28 17:17:00 阅读量40958 字数1039


2021年4月23日上午,玉龙县接到丽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丽督转〔2021〕27号)编号为X2YN202104220035举报件办理通知。玉龙县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白沙镇党委和政府、玉龙山办事处有关负责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为:“丽江市玉龙县白沙公社文海大队雪花二村于1975年被泥石流冲毁,搬迁至该县大具乡甲子村委会二十三村。举报人反映玉龙县以与白沙公社林权有争议为由,至今未给该村办理林权证。举报人诉求落实该村林权证办理事项,并追查该村2008年至今的生态补贴、公益林补贴、草原补贴款项去向。”


经核实,现居住在玉龙县23公里彝族村的村民,原居住在白沙镇文海村委会雪花二组,1978年从原居住地自行迁徙到玉龙县丽鸣路23公里处居住,最初迁入时有6-8户左右,之后有村民陆续从其他地方迁徙而来,现有29户94人。当时23公里村没有明确的乡镇和村委会管理,原户口在白沙乡玉湖村委会,直至2013年县公安局将23公里村的人口户籍划归到大具乡甲子村委会。目前23村部分村民的人口户籍为大具乡甲子村委会,少数人口户籍为白沙镇玉湖村委会。


根据1983年林业三定时期的山林权属证明(山照),23公里彝族村现居住地周边林地属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白沙镇新善村委会向阳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因23公里彝族村居住在林区,没有林地造成生产生活不便,多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林地确权申请,但是23公里彝族村未能提供合法有效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也未查找到县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或林权所有者将该片区林木林地权属变更、转让、划拨、赠与23公里彝族村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3公里彝族村要求确权登记的林地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登记。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按照公益林地的权属进行兑现,23公里彝族村没有该片区林权,所以不能享受该片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同时,因该片区没有区划草地,所以不涉及草原补贴。


综合上述情况,该举报件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下一步,县林草局等将按县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来源/玉龙县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编辑/雷凤娇

责编/李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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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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