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上午,玉龙县接到丽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丽督转〔2021〕55号)编号为X2YN202104270045举报件后,玉龙县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九河乡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玉龙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即刻前往玉龙县九河乡南高寨村委会南高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内容属实。
编号X2YN202104270045的举报件反映:丽江市玉龙县九河乡南高村南高组村民某某在该村路边粉碎砂石料,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经现场实地核查,砂石料作坊系南高寨村村民和某某所属,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未经批准擅自在214国道东侧边坡从事砂石加工的行为,对周边居民造成扬尘和噪音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砂石料加工作坊责任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月28日下午,九河乡人民政府乡长带队组织供电所前往现场对该砂石加工点进行了断电处理。目前,九河乡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正在现场督促指导拆除工作开展,确保该砂石料作坊在4月29日内拆除。
4月29日,经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现场查看,该砂石场已按要求全部拆除。
来源/玉龙县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林彤
责编/李铁成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