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发放给我司法救助金,同时更感谢检察官们对我的案子进行公开听证以及后面对我进行的多次释法说理工作,打开了我这二十多年的心结,我知道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完善,我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也会更多站在我们老百姓的角度进行考虑,这件事我也算是放下了”。在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公开送达现场,杜某某激动地说。
信访人杜某某以被信访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永胜县人民法院(1999)永法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丽中刑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监字第1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信访人杜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6日告知信访人驳回其申诉。信访人不服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诉的审查结果通知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18日告知信访人杜某某,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应予审查结案。但信访人仍然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21年2月19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杜某某信访案(高检交84号)。本院当日依法受理。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为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在征得信访人同意后,于2021年4月2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现场
听证结束后,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官又多次到信访人村委会、家中了解具体情况,与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座谈,做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打开信访人多年心结。
△检察长带案下访,与信访人面对面座谈
△副检察长与承办案件检察官到信访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对信访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一步一步打开了信访人心结,信访人于2021年4月23日对该信访案件作出息诉息访承诺。并于同日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信访人及其妻子因长期信访导致心力交瘁,心理上也因信访的事情感到郁结,且信访人患有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家中长子(杜某志)因信访案件的事情受到刺激且在1998年信访案件发生时受伤,目前左耳耳聋且一直未婚,家中经济状况较差。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同时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本院决定对杜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经报永胜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于2021年5月13日对杜某某公开送达国家司法救助金。
△公开送达现场及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该案件之前虽按法律程序已办结,但我院在接收该信访案件后仍充分理解信访人的心情,努力打开其心结,化解了信访人心中怨气,信访人最终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法依规办理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

来源: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晔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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