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男子上坟烧火做饭、烧纸,不听劝阻,被行政拘留

2021-05-05 21:40:00 阅读量8791 字数1604


近日,一男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10日。

近日,永胜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永胜县片角镇片角下六江边有人上坟,不听护林员劝告,现在那个地方起火了,请你们马上前往查处。接到报案后,森警大队领导指派南片森林公安派出所前往调查,并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经查,贺某某上坟烧火做饭、烧纸钱,不听护林员劝阻,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南片森林公安派出所联合片角派出所依法立案调查。贺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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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发布的防火命令中明确指出,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丽江市公安局

—致广大市民和来丽朋友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和来丽朋友:你们好!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森林草原火灾是威胁森林草原安全的罪魁祸首,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广大市民和来丽朋友注意遵守以下事项:

  

一、从我做起,树立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防火,靠你靠我,靠我们大家共同做好。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习惯做起,树立防火意识,遵守用火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在林区或林缘地带吸烟、烧纸、烧香、野炊、烧蜂、烧秸秆、烧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未落实防火措施、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林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等生产活动。


(三)进入林区,要自觉服从防火检查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主动上缴或保管火源,配合做好入山登记或“防火码”扫描管理。

  

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春节和清明节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上坟烧香、烧纸、放鞭炮、生火做饭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因素,必须严令禁止。我们要自觉抛弃陈规陋习,倡导植树祭祀、献花祭祀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自觉做一名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倡导者。


三、监管到位,管好特殊人群。家庭中有未成年人和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看护的责任,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家长要看管好小孩,防止因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受到伤害。


四、知法守法,遵守法律法规。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积极履行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不做旁观者。一旦遇有森林草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扑救,合理避险,并及时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和来丽朋友,要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争做绿水青山的“保护者”,金山银山的“创造者”,使丽江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我们的家园更美。  


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来源/丽江永胜警方

编辑/雷凤娇

责编/和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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