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文明出行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要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但是仍有少数驾驶人偏偏抱有侥幸心理,就要以身试法,结果自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2021年4月15日晚,永胜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夜查统一行动,20时59分,李某(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需“B2”或“A2”类驾驶证)经过执勤点,李某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查证核实,李某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李某对实施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日前,李某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到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办案民警经查询比对后发现李某有一次无证驾驶证记录。针对李某准驾不符驾驶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拘留、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经了解,李某正增驾“B2”驾驶证,已考至科目三,根据相关规定,李某增驾“B2”驾驶证的成绩被取消。

法律速递: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最高罚款500元+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由于机动车具有危险特性,在驾驶人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准驾不符上道路行驶势必会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请驾驶人朋友们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丽江行
编辑:李晔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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