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驾校教练不但要教会学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还要帮助学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但有些驾校教练却“知法犯法”,给学员树立了极坏的榜样。近日,就有一名教练酒后肇事被交警查获。

事发当晚,涛源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一家KTV门口,一辆教练车撞到了自己的摩托车,摩托车被压在教练车车轮下无法移动,教练车驾驶员不在现场,他与对方在电话里沟通,对方态度恶劣,拒不到现场协商处理,因此他选择报警救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只见一辆云L牌照的教练车车头卡在一辆轻便摩托车车身上,两辆车其余部位均没有碰撞刮擦的痕迹。在询问现场情况后得知,摩托车驾驶员将自己的车停在KTV门口,之后发现摩托车上安装的车载卫士通过手机报警,显示车辆发生移动。他便迅速过来查看情况,在发现自己的车被撞倒后,他试着将摩托车从轿车车头下拉出来,但由于被卡紧,无法移动。随后他从教练车上的电话联系到了教练车驾驶员,但教练车驾驶员在电话中表示不知情,态度恶劣,也不到现场协商沟通。

因涉嫌肇事逃逸,民警勘查完现场后,随即调取了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整个事发过程完整还原并清晰可见,确定就是一起简单的擦碰事故。民警在确定了教练车驾驶员的衣着和体貌特征之后,在几分钟后便找到了教练车驾驶员。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教练车驾驶员竟在KTV停车场后院的椅子上呼呼大睡,满身酒气的他甚至不知道是民警正在叫醒他,而这里离事发现场仅仅几十米远。民警叫醒他后立即对其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及血样提取。

次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教练车驾驶员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供述,他是大理某驾校的一名小车驾驶员教练,事发当晚他跟朋友从鹤庆到涛源镇的一家KTV娱乐,喝了几瓶啤酒之后就感觉醉意袭来,在不知不觉中驾驶车辆撞上了摩托车,意识清醒之后甚至完全记不得自己是如何驾车闯祸的,直到交警到现场叫醒了他。经检测,教练车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教练车驾驶员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调查。除此之外,等待他的还有吊销驾驶证及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万幸的是,这次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该次事故中的教训和警示仍然是沉重而深刻的,驾考教练身为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老师,也是把准合格驾驶员的第一道关口,却罔顾法律,醉酒驾驶,不仅损害了驾考教练的良好形象,也亲自毁掉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还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他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日益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也成为了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但是,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随意践踏交通法规,醉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交管部门将继续实名曝光5月期间,我市被查处的酒醉驾人员名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酒驾判定方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丽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朋友们,酒后驾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同时酒驾、醉驾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来源:平安丽江行
编辑:李晔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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