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施行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市文明办将对相关单位和媒体平台提供的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线索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将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并抄告其所在单位,对3次以上(含3次)出现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对凡被通报单位,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及复审过程中予以相应扣分,并在年底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通知下发一周过后,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今日(8月3日)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曝光,并抄告其所在的单位。
据了解,截止目前,我市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核查属实数累计达到33起,涉及30家单位部门。其中,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两起、丽江大研古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两起、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统计局两起。


记者还了解到,市文明办将及时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曝光,并抄告其所在的单位,发送《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告知书》,要求涉及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文明行为规范,加大单位内部文明行为管理,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内部通报,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


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告知书
据文明办统计,第一批被抄告的不文明行为大部分集中在不文明交通行为上,例如: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违反信号灯通行(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







部分违停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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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呼吁广大市民利用微信小程序“丽江文明红黑榜”,对身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监督。
记者/杨四娟
编辑/和润黄
责编/和宝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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