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醉酒后驾车犯危险驾驶罪 玉龙县法院发布第二批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2021-09-03 11:26:13 阅读量47012 字数788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的司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仍有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玉龙县法院发布了第二批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案列1             

和某犯危险驾驶罪案


       

【案情回顾】2020年12月的一天,和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拉市镇环海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驶至拉市镇环海路5公里100米处超车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载5人)相碰撞,造成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82mg/100ml。经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169.4mg/100ml血。经认定,和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列2             

杨某犯危险驾驶罪案


       

【案情回顾】2021年5月的一天,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由石鼓格子往黎明中兴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宁德-福贡(宁福线)K3675+200M处时被查获,经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06mg/100ml。经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104.6 mg/100ml血。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玉龙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晔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

扫码阅读/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