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丽江市制定出台《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

2021-09-06 15:53:57 阅读量40387 字数97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0〕4号)的有关精神,推动丽江市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于“丽江民族团结进步”微信公众号


据悉,此份实施方案共分为3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核心要义,主动服务和融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任务。包括10个方面内容。一是推动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二是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三是坚持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产业方向,精准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不断形成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力度,不断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五是加强公共资源投入保障,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六是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开发、推广、交流、研究等,不断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七是着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节点,不断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八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九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不断加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十是增强治理能力,不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有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查检查、狠抓责任落实4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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