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全接触】购房人权益再添保障:无贷款资格,不得收首付

2021-11-04 20:17:03 阅读量39642 字数302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那么,关于首付款的收取,丽江市场的情况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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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公共频道《丽江全接触》

播出时间:首播:20:00、22:30

次日重播:8:00、12:00 、18:00


记者/和宝其 杨耀珩

责编/杨丽 李蓉梅

制作/和琼

编审/李文专

监制/张正合

总监制/马湘 杨国钧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公共频道

新闻热线/0888-5110000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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