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这些都为统计法治建设按下了快进键。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同志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认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统计法治水平,需要发挥好三种身份。
一是学法守法的排头兵
学法尊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国家机关当先锋、做表率。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领头雁”作用,带头学法讲法,积极开展中心组学法,认真开展专题述法。要覆盖全体干部,经常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人员带头学法,重点加强对宪法、统计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学法需深入,不仅要加强理论学习,更要在一言一行中体现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普法宣传的带头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机构普法活动的开展。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将普法工作贯穿到统计执法全过程。要丰富普法形式,积极与社区和部门开展合作,开展现场摆点宣传,为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答疑解惑并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常识;运用单位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统计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深化系统内普法,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法律知识竞赛。促进普法与统计实践相结合,利用年报会、培训会等契机,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运用统计调查部门入户调查、入企执法的时机,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让法律宣传真正走进群众心中。
三是统计执法的实干家
当前基层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着持统计执法证人员少、能力弱,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薄弱,统计执法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就要准确认识到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的弱项,有针对性地加以补强。可以探索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的执法人才库,解决单个统计部门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开展跨区域统计执法,也可以探索将统计执法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相整合,形成独立化、专业化的统计执法。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针对“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顽疾,必须对统计数据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并将惩罚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类企业法人获取社会资源、资质和资格的重要标准,解决单纯依靠批评教育、罚款警告导致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落实统计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新时代,新风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快车道,统计部门要紧跟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步伐,在学法、普法、执法工作上着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讯员/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 王崇明
编辑/雷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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