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全接触】“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律师:表述不正确

2022-01-14 19:04:59 阅读量43383 字数353

1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虽然目前文章已被删除,但在网上关于这篇文章的讨论依旧不少。总体来说,专家认为文章内容与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在一些细节和表达方式方面存在不严谨、不精准之处,尤其是标题失之偏颇,容易引起误解。那么,到底能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呢?若存在“出轨”问题,共同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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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公共频道《丽江全接触》

播出时间:首播:20:00、22:30

次日重播:8:00、12:00 、18:00


记者/李蓉梅 赵世龙

责编/杨丽 廖浚宏

制作/段晓蓉

编审/李文专

监制/张正合

总监制/马湘 杨国钧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公共频道

新闻热线/0888-5110000


(发稿编辑:李星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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