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检察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活动

2022-04-15 16:49:52 阅读量80747 字数755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丽江市消毒产品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2022年4月6日至8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汇同古城区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健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验、现场监督等方式,针对古城区、玉龙县内药店、母婴店销售和使用的“消”字号产品进行检查,重点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查阅“消”字号产品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是否履行索证索票留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等经营义务;二是检查在售消毒产品,看是否存在高检院抽检发现问题制剂,查看产品说明书及标签,看其产品介绍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是否添加高检院抽检列明禁止添加成分;三是对母婴用品店中在售的婴幼儿消毒抑菌产品、婴幼儿食品、母婴用品的生产包装、产品标识、保质日期等进行了检查,现场督促下架过期药品和不合格产品;四是开展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普法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向经营者讲解“消”字号产品定义及问题制剂的危害,帮助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意识,明确经营责任,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共同营造丽江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继续加大线索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发现损害公益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来源/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制作/段晓蓉

编审/杨嘉慧

监制/张正合

总监制/马湘 杨国钧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发稿编辑:李星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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