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反映的“停车乱收费”问题,丽江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大检查……

2022-09-14 18:16:42 阅读量32698 字数1955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时代的来临,我市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长,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5万辆。根据国际换算标准,每辆机动车需要配备1.2至1.5个停车位,我市对停车泊位的需求量大约在48万个左右,由于停车泊位缺口大,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难停车”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

记者从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以来,“12315”市场监管平台共收到停车收费投诉举报、咨询236件:其中反映酒店、客栈停车场收费不给票据37件,市政道路停车收费不给票据12件、不执行收费公示多收费38件,咨询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78件,投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46件,医院停车收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多收费19件,景区停车收费投诉6件等。

针对市民反映的“停车乱收费”问题,近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对丽江城区20余家停车经营户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检查的主要对象有:黑龙潭停车场、古城停车场、丽江电影城停车场、鱼米河停车场等;抽查住宅小区:祥和顺天、南苑小区、柏龙水榭、裕康苑等;检查城区市政道路收费路段:七星街和安通路延伸线路段,大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柏龙水榭二期大研幼儿园环岛市政道路等,同时对市民反映“停车乱收费”的原因进行了疏理,提出了综合治理意见。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停车场是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安放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明码标价样式是否规范、标示内容是否齐全等。此次检查的停车经营户均做到了收费公示、明码标价。

据了解,丽江城区收费停车场达百余家,但到古城区运政管理所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的仅有43家。经营户普遍存在没有办理停车服务行业备案手续、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等审批手续。在停车经营收费行为中,有的停车场不出具和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有的超范围经营服务收费,有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有的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划定停车泊位收费,有的只收费不服务,严重侵害了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当前我市停车场违规经营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证经营;二是随意圈地收费;三是停车设施建设标准不规范;四是住宅小区无对外公共区域停车设施和服务功能擅自对外收费;五是停车场的经营审批手续及流程不清晰;六是收费不给票据;七是收费标准过高。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停车服务行业“监管不力”和“管理缺位”造成的。

市民反映强烈的“乱收停车费”问题,“乱主要表现在:停车场的经营行为没有合法、完善的审批手续,服务不规范。“乱也暴露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停车场建设、经营、收费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力、不到位的问题。为彻底根治停车乱收费、规范停车场的经营行为,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出了几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议对停车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收费行为是价格活动管理的末端,依据《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停车服务的收费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是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但对“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收费不给票据”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无权查处。检查发现,很多停车场的经营场所均未制作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大明码标价监管力度,规范了丽江城区所有停车场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由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监管工作,涉及公安、交通、住建、消防和自然资源等多个职能部门的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主动抓好日常监管。同时建议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对城区停车场采取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无证经营、擅自圈地收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停车服务经营行为。


二是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丽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的管理,涉及部门多,由于我市至今没有出台《停车场管理办法》,导致各部门在管理中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遇到投诉相互推诿。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丽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晰部门责任,杜绝部门间推诿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建议政府及时出台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是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要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加大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应向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倾斜,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要合理增加停车泊位供应,缓解城区停车泊位紧缺矛盾。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规划格局。


记者/木红豆

编辑/和润黄

责编/李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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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木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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