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关注】无火清明!丽江制定防灭火工作“十条措施”

2019-04-03 15:19:28 阅读量40827 字数3056

清明即将来临,为确保丽江市2019年清明期间无森林火情火灾,4月2日上午11点,丽江市森林防火“无火清明”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玉龙大队训练基地举行,各区县启动仪式同步在各地举行,古城区、玉龙县在市主会场参加活动。副市长王斌出席启动仪式并做动员讲话。




永胜现场


华坪现场


宁蒗现场


仪式开始之前,全体人员为在四川凉山木里火灾扑救行动中罹难的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集体默哀。



在启动仪式上,学生代表宣读《森林防火倡议书》,丽江市公职人员代表、旅游界代表作发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森林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南方航空护林站丽江站以及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队伍分成两路进行武装巡护,一路从主会场经关坡沿民航路至文化办事处团山水库一线开展武装巡护;另一路从主会场出发沿玉鹤路经青龙南路前往玉龙雪山甘海子开展武装巡护。








春季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清明节将至,希望市民注意用火安全 ,不带火种上山,森林防火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日前,丽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条措施(试行)》。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森林防火期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干管权限对有关领导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将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责任。各级教体、文旅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游客的宣传教育,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游客等群体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同时追究涉及学校、旅游企业和教体、文旅部门责任。


三、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责任体系,坚持人员前移、措施前置、关口前设,构建严密的“防火墙”。林区乡(镇)要建立“挂村、包组、包山头”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即领导班子成员挂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实行“挂图作战”,明确管护区域及管护责任人,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村委会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由所在地党委政府给予村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扣除年终绩效和依纪依规处理。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考核制度,护林员工资报酬防火期先按50%比例发放,再根据年底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因护林员履职不到位,导致责任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一律予以解聘。


四、严格落实挂钩督导责任。市级实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林草部门领导分县(区)督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分片督导责任制。对督导工作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火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督导组的连带责任。同时,要开展好明察暗访和随机督查,从重点查县、乡级转变为主要查村组、林区,重点查责任落实、火源管控、护林员在岗和尽职尽责情况。对暗访或督查未发现问题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明察暗访和随机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市级督查通报至乡级,县级督查通报至村级。


五、严格落实火情上报责任。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原则,统一上报口径,确保上报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多头报告、越级上报、误报等情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务必在30分钟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同时,县委、县政府领导在30分钟内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口头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市森林公安局赶赴火场调查,通知南方航空护林丽江站、市森林消防支队做好出动准备,通知气象部门开展火场现场气象条件监测,并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主要领导报告,1小时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收到同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正式报告后方可向上级报告。信息报送时,要加强和前线指挥部的密切沟通,报送材料要逻辑清晰、表述清楚、数据准确,凡迟报、漏报、瞒报森林火灾,一律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严格落实灭火责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挂牌指挥的原则,科学、安全、高效组织扑救。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队伍及领导,一律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所有指令必须由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统一下达,决不允许各自为阵、多头指挥。扑救过程中,原则上由森林消防、武警部队、航空护林和地方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打明火,干部群众负责清守火场,专业扑火队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按照1:3的比例配备。对后勤保障不力,影响扑救工作的,将追究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队伍不得安排直接扑打明火,不得组织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与扑救。


七、严格落实火场清守责任。火场明火扑灭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制作火场移交通知书,将火场清守任务移交给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定一名实职领导作为火场清守总负责人,72小时内要做好火场清守工作,96小时以内要安排人员对火场进行瞭望观测。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确保明火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火场。如火场看守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死灰复燃的,将严肃追究乡(镇)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严格落实信息管控责任。市、县宣传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发布火灾信息,所发布信息内容要以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正式报告为准,对于擅自发布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坚决打击一切造谣传谣行为。


九、严格落实森林火案查处责任。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及时破案,严惩肇事者。因查破森林火案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十、严格落实投入保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保障力度,及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物资和车辆,配齐必要的人员,夯实预防工作的基础,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投入保障不到位,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据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条措施(试行)》是我市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域的又一新探索和新尝试,该“十条措施”已于3月29日下发到了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十条措施”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来源:丽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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