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召开。《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丽江市地方立法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微信用户请点击页面左下方“阅读原文”观看此条新闻视频】
会议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提了三点要求。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提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进步,为丽江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和跨越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要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对《条例》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三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将立法工作细化到《条例》的每一个规定环节,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促进我市地方性立法工作更加有序、高效。
据悉,2018年初,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媒体、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到临沧市进行立法学习考察、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专家到丽江指导修改。经过整整一年的努力,《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于今年2月22日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3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决定于今年4月10日起颁布施行。
此外,今年,丽江市人大还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制定出台《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并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市垃圾分类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部分内容来源于云报客户端
记者/和茜 黎思奇 李琳瑛(实习)
通讯员/章盛开 责编/陈 敏 李 铁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总监制/马 湘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