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购买新房 尚未居住 遭受侵权如何处理?

2023-11-17 10:56:06 阅读量47773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跃

案情回顾

李某系某小区业主,其在几年前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在购买装修后并没有实际居住,在平时也是周期性的去查看一下房屋状态。时至去年春节之时,李某回老家过年,年后接到物业通知其房屋被水浸泡已经影响了其他住户,并且家具、装修等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于是李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及楼层以上的其他业主共同赔偿损失。本案经过多方鉴定机构的鉴定及法院详细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及其他业主就李某的损失平均承担90%的侵权责任,李某自行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提醒    

1、通过本案,建议广大购房朋友们,在购买房屋后,即使不着急入住,也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妥善管理义务,尽可能避免发生纠纷后导致自身损失的扩大化。

2、同一栋楼房的业主,对共用设施等共有部分有共同维护的义务,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尽量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其他业主遭受损失,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留自己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端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律师简介

张跃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就职期间,办理过上百个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对立案工作比较熟悉,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的执业基础功底。擅长于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律所简介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2月22日,致力于“专业化、规范化、精英化、规模化”的发展路线,不断提升全所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秉承“优质、高效、专业、共赢”的服务宗旨,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满意、专业的法律服务。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徐蕾

责任编辑:杨四见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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