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不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伤

2023-11-27 14:36:12 阅读量37782

本节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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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 谢福君律师

司法实践中,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前通常需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等程序。但实际上,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在特殊情形下,即使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应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以案说法

2023年7月,荣发公司中标某橡胶园建设工程,将温室主体骨架及相关辅助设备系统安装施工分包给李某,李某招用大强等人进行施工。同年12月,大强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钢架上坠落受伤。大强曾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荣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申请被驳回。后大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荣发公司参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荣发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李某。大强系李某招用的劳动者,其在施工中遭受伤害,可以主张由最近的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荣发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并参照工伤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均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外作出了明确补充

即:用工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当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依法认定工伤。


律师简介

谢福君律师,具有企业法务和执业律师的丰富经验,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仲裁诉讼及刑事辩护业务。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现有专职律师6人,实习律师1人。所内全部律师均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于法律名校、从业经验丰富。主要从事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工作,代理过上千宗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编辑:白万朝

责编: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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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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