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级公租房清退公告 根据《丽江市2012年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二十二户承租人因违反《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四点的规定,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将依法依规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清退房屋。 2-2-404齐金平、3-1-303卢万里、3-1-305阿含、3-1-508杨启芳、8-1-508海红彬、10-1-112罗文香、10-1-204朱顺林、10-1-607和素军、11-1-407何生、11-1-1003沐卫红、14-2-401和国龙、19-3-201和金文、19-3-604陈秀媛、25-1-205蜂文明、25-1-512何玉祥、28-3-201张家龙、30-1-604洪春玉、30-1-1001李小玲、30-1-1101和晓容、32-1-604王梅、34-1-603杨俊林、35-1-1002谭先元。 以上承租人请在2019年2月27日内腾空房屋,自行到丽江城投物业服务大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来办理退房手续的,将于2019年2月28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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