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被告人苏某某因不服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女儿被害一案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后,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自2009年起,苏某某多次违反《信访条例》,向各级部门以各种方式进行非正常上访。相关部门多次作出答复,但苏某某仍以诉求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为由,先后三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和行政拘留5日。2011年其准备拦截省长车队上访,因规劝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被宁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但其受到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又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达10起。
自2009年以来,县信访局、政法委、翠玉乡政府、公安局等部门因劝返被告人苏某某共计支出人民币42万余元。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情况下,违反《信访条例》多次越级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表示认罪伏法,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审理,苏某某被法庭执行刑罚。
来源:魅力宁蒗
记者:杨永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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