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头条】四兄妹胁迫村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当庭被判有期徒刑!

2019-01-31 15:49:59 阅读量52090 字数745


2019年1月30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清兄妹四人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李某清在华坪县兴泉镇青龙村委会四组任组长期间,利用自己村小组长及在家庭中的地位,经常纠集李某才、李某菊、李某英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不交鸡羊等财物不准通电和使用水源相威胁,迫使村民主动或被动交出鸡、羊及现金,情节严重,长期霸公共水资源,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以“恶势力”从严惩处

为体现从快、从重、从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决心,确保该案公正审理,合议庭在开庭前认真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案情。


庭审中对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也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四被告人犯罪事实,其各项诉讼权利也得到了充分保障。


经审理,华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清等四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以“恶势力”从严惩处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份乡镇村民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宣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该案的顺利审结和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


来源:华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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