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罗某安纠集被告人罗某斌、刘某飞、刘某军、罗某建、罗某康、姜某等人形成以罗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非法放贷,通过网络恐吓、威胁,有组织地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同时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罗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永胜县区域内的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合议庭】


【公诉人】
【辩护人】

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首先进行了法庭调查,后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各项权利。案件将作延期宣判。
庭审期间,除保障被告人家属、人民群众依法旁听庭审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旁听了庭审,庭审实现透明司法,阳光审判。
庭
审
中

部署
与
意义
该案系永胜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第三起涉恶案件。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永胜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庭审前作了周密部署,制定了庭审工作预案,就庭审期间的押解、安保、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对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与高效的前提下,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强势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永胜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宣传掠影】





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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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胜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服务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在工作中,永胜县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案件审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形成高压态势。
(发稿编辑: 永胜法院 李丽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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