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云南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净化路面通行秩序,防范和化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据通报,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强化源头管理。一是排查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二是组织执法小分队、劝导员进村入户,对农村地区小型客车、摩托车等车辆和车主、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登记,并及时录入和更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信息准确。三是全面加强小型客车遮阳膜检验,杜绝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不透明和带有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以及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四是严格落实摩托车注册登记时查验安全头盔制度,对未按规定配备的,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其次,全面强化路面管控。一是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每周定期由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巡特警、治安、禁毒等警种力量,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集中统一行动等形式,开展多警种联合查缉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全面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应用,提高违法机动车的布控、预警、拦截效率。四是突出农村地区学校放(上)学、节假日、赶集赶街、婚丧嫁娶、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交叉路口、学校、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道路、临崖、临水等重点路段的管控。五是强化机场、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周边道路,城乡和农村公路、旅游风景区和特色小镇主要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重点路段、区域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六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掉一批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七是积极推动县、乡(镇)两级政府,加大“两站”建设,提高“两员”到位率、管事率,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及时劝导和防范小型客车和摩托车违法。
同时,全面深化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全媒体融合推进,开设交通安全栏目,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常识,每周曝光一批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及时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二是充分结合“清明”、“五一”、“端午”和“中秋”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六一”儿童节、学校放假、开学等学生集中出行的关键时段,提前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做好重要节假日和关键时段的交通出行引导工作。三是每月举办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人员、学生和乡(镇)、村群众代表走进警营,通报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讲解“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假(套)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危害,参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发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单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四是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五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形成严管共治的氛围。
据悉,2018年,全省共接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6083起,在所有涉事故车型中,小型客车肇事最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46.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6.45%;其次为摩托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3.54%、27.89%。通过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涉及小型客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事故“零发生”;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假(套)牌假证、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驾乘人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升,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常态化治理机制,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源头监管得到有效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发稿编辑: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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