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只要一步,你的举报直达中央!

2019-07-15 19:52:18 阅读量62828 字数1012


全国扫黑办推出智能化举报平台,以互联网为接收渠道对外统一受理全国范围内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举报链接,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一次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大类信息,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网址及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举报平台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网址:http://www.12337.gov.cn/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举报须知

一、本平台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本平台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


五、请按页面提示填选举报信息,如不了解相关内容请填选“不清楚”。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征

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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