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如何继承?

2023-11-20 12:58:50 阅读量18315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案情简介

小赵最近的压力很大,作为独生子女的他,母亲在去年就因病离世了,而父亲老赵在前不久因车祸抢救无效去世,在此之前小赵的爷爷奶奶也相继过世。老赵生前名下有一套个人所有的房屋和一辆登记在老赵名下的车辆以及10万的银行存款,在料理父亲的后事时,小赵的两位叔叔以及大姑妈的儿子提出来要与小赵共同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以及共同向司机主张赔偿,小赵明确表示不同意,小赵想自己出面处理,在双方纠缠过程中,老王拿着老赵签名捺印的欠条找到小赵要求小赵“父债子偿”,替老赵偿还该笔欠款,小赵认为借钱的不是自己,不应由自己来偿还。

案情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小赵作为老赵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小赵的叔叔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小赵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前提下,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而已过世的大姑妈的儿子仅仅在其母亲享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代位继承,继承的份额也只有其母亲应继承的部分,在案例中,小赵并未放弃继承权,意味着小赵的叔叔等人是压根没有继承权的。最后,老赵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存款属于积极遗产,而老王主张的欠款属于消极遗产,小赵想要继承老赵的遗产,需要将积极遗产以及消极遗产均一并继承,老赵针对老王的欠款需要由小赵进行偿还。若是小赵认为老赵的积极遗产并不能够偿还对外的欠款,小赵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若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旧放弃继承的,老赵的积极遗产就只能“充公”了,消极遗产就此也就消灭了。

律师寄语

小赵遇到的情况是遗产继承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家人去世这个节骨眼上还要和亲戚因此产生纠纷是十分闹心的,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类似的情况,建议大家积极面对,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协商不了的要学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田百川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办理的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案例数十起!同时有专业的办案团队,团队律师有丰富的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经验,办理过大型企业破产案件,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均有代理,代理效果出色,获得当事人高度赞赏。


律所简介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仲裁、破产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