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全面禁用这种灯!丽江的情况是......

2023-11-30 17:48:18 阅读量13435

图片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新规实施后,“生鲜灯”将被禁用,这意味着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褪下“美颜滤镜”,凭实力吸引顾客。


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品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在“生鲜灯”的照射下,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图片来源于新华网


那么丽江农贸市场和商超里还有“生鲜灯”吗?记者走访了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和商超了解情况。


记者来到象山市场发现市场大概有30个卖肉摊位,摊位基本使用的是自然光源照明,而对于使用“生鲜灯”,部分摊主和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年去市场和超市,偶尔会看见‘生鲜灯’。感觉这几年基本没有了,我如果在买肉时发现老板使用‘生鲜灯’,我会单独把肉拿出来,避开灯光照射,看肉是否新鲜再买。”


“听说过有‘生鲜灯’,但我在市场卖肉10多年了,从来都没有用过这种灯。我们的肉品质都很新鲜,不需要用那种灯来以次充好。”摊主木先生表示。


随后记者来到城区一家商超,发现在猪肉、牛肉等肉类柜台上方使用的基本都是普通照明灯具。




记者从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两个月起,我市就已经开展禁用“生鲜灯”检查的宣传行动和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照明等设施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让生鲜农产品回归“素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如今的丽江市场基本没有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图片




图片

记者/杨四娟

编辑/和润黄

责编/林 彤

终审/和丽星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


(发稿编辑:杨四娟)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