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最高罚款2万元

2024-01-21 14:06:52 阅读量25448 字数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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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已逐步融入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广泛应用于航拍、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等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古城区已登记无人驾驶航空器127台,其中个人持有104台,单位持有23台。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反恐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和继龙告诉记者,目前,丽江大多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对条例的掌握程度比较低,很多人在购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后,没有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和报备,存在不规范放飞无人机的现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在此呼吁,请古城区内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持有人身份证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尽快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备。新购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实名登记后到公安机关报备。”和继龙说。

 


那么,无人机飞行是否需要报备呢?记者从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了解到,凡持有者有无人机飞行需求的,都需要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并到飞行目标区域的属地派出所报备。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积极响应国家管理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在使用无人机时,要注意飞行安全,切勿违规操作,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有序,维护公共空域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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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和宝其

编辑/林彤

责编/李琳瑛

终审/和丽星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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