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
街道办事处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
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研街道辖区内养犬行为,保障居民及游客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依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大研街道办事处起草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7天)。
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和寿海
联系电话:13688785310
邮箱:dy5128203@126.com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99号大研街道办事处
附件:《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养犬行为,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居民及游客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划定大研街道养犬重点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大研街道新华、新义、五一、七一、光义、义尚社区(民主路以东、玉缘路(金虹路)以南、金安路以西、长水路(祥和路)以北区域)。(一)符合《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饲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只。(二)应当按照《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到大研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并携犬只到古城区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芯片植入。(三)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四)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圈(拴)养,禁止放养。(六)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犬绳或犬链不超过1.5米,及时清除粪便。(七)禁止在沿街经营场所内拴养犬只,不得利用犬只进行招引游客等经营性活动。(八)饲养犬只不得侵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九)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三、重点管理区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四、重点管理区内大型犬、烈性犬和准备放弃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送到古城区犬只滞留场所。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大研街道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烈性犬名录:藏獒、比特犬、土耳其坎高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犬、狼青、昆明犬、马犬(马里努阿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苏俄猎狼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意大利纽波利顿、斯坦福斗牛梗、松狮犬、日系秋田犬、捷克狼犬、巴仙吉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
附件2
(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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