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水费怎么收,你知道吗?

2024-04-02 18:02:48 阅读量13393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2024年4月1日开始,《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细则》分为七章39条,明确云南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即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其实,早在2017年,丽江市水务集团就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水越多,价格就越高。在丽江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两类,除了城乡居民用水外,还包括学校、部队、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等福利单位以及城市消防用水,而这一部分称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


据丽江市水务集团客户服务部副经理于唐介绍,目前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月度设置为三档: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13立方米(含)以内的,到户供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14-20立方米(含)的,到户供水价格为5.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上的,到户供水价格为8.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9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价格为4.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的价格14元/立方米。




同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用水需求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收费标准中,我市对部分特殊人群也有相应的惠民措施。对古城区、玉龙县供排水管网覆盖区内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群、零就业家庭、五保户、农村特困户等群体给予统筹考虑,实施适当的减免政策,凭云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可享受每月5立方米以内免收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超过5立方米且在第一阶梯内的用水量减半征收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超过第一阶梯的部分按阶梯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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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木雯娇

编辑/和润黄

校对/和世民

责编/李琳瑛

终审/和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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