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2家住宿场所违反未成年人实名制住宿登记“五必须”规定被处罚!

2024-05-14 19:52:18 阅读量15234 字数468




关于丽江市违反未成年人实名制住宿登记“五必须”规定的案件通报


为进一步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4年1月至4月,丽江市公安机关共办理违反未成年人实名制住宿登记“五必须”规定案件9起,现将2起典型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4年1月4日,古城区徽州客栈违反未成年人实名制住宿登记“五必须”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对徽州客栈处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0000元罚款处罚;对徽州客栈前台工作人员王某某处200元罚款处罚。

二、2024年4月30日,永胜县期纳镇迎宾宾馆违反未成年人实名制住宿登记“五必须”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对迎宾宾馆处吊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10000元罚款处罚;对迎宾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李某某处200元罚款。

丽江市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对违反未成年人实名制住宿登记“五必须”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宾馆、酒店、客栈从重从严处罚,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0888-5177110


丽江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4日




图片

编辑/和真羽

责编/李映芳

终审/杨国钧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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