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

2019-02-20 20:54:30 阅读量45124 字数938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


您好!感谢你单位一直以来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对于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科学性,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你单位顺利上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你单位2018年统计年报作为普查内容,请按照联网直报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开网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网站(//www.lwzb.cn/)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6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机构还会组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丽江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888-5153511

丽江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888-5157923

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871-65103114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责编/李桥 李铁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总监制/段成坤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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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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