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 强力推进惩腐“打伞”工作

2019-05-03 17:40:23 阅读量31275 字数972

丽江市纪委监委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下沉丽江督导反馈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开展深挖彻查,强力推进惩腐“打伞”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下沉丽江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落实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纪委监委同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得到强力有效推进。


层层夯实责任。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加强主动对接。加强与公检法司机关的对接,以涉黑涉恶方向侦办的案子,进行同步立案,开展同步调查,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和逐案筛查“保护伞”的工作要求,紧盯公检法司机关打处的大案要案,点对点深挖背后的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对公检法司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串并分析,从中找出关联性,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直接移送,提高办理效率。


开展深挖彻查。成立工作专班,对201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和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再复盘,对政法机关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再进行分析比对、全面清底,仔细辨识,核查是否还存在遗漏未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尽快改变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干部级别低、威慑力弱、影响力不足的现象,在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影响的案件上取得突破。


严明工作纪律。在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决不允许干预插手、打听过问案情;决不允许有案不查、有伞不打、包庇袒护;绝不允许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丽江清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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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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