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问卷调查的通知

2019-12-30 16:55:05 阅读量119016 字数532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争创“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出台《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现面向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群众发起“不文明行为调查”活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请县(区)文明办、各级单位积极动员、充分参与,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文明调查”问卷,以便后期汇总整理,以供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修订、完善!

附件:“不文明行为调查”问卷参与方式

 

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不文明行为调查”问卷参与方式

1、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或关注后进入)丽江热线微信公众号对话界面。

2、点击窗口下方菜单“文明调查”。

3、点击返回的链接进入调查页面,点击“开始”按钮,选择所属单位答题。

 


编辑/木文秀

责编/和宝魁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余金山

终审/闵文新 总监制/马 湘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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