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现场】散步出意外,爱犬被咬伤,谁之过?

2019-03-06 15:24:25 阅读量36752 字数567



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5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然而大多数市民携犬只外出活动时,并未按以上规定执行,造成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



3月4日,李女士领着她养的两条狗在中济海散步,期间从路边冲出一条杂色带链子的大狼狗,与李女士其中一条狗(中华田园犬)瞬间撕咬在一起,李女士急忙将另一条狗(柯基)抱在怀里,撕咬中李女士的中华田园犬被大狼狗咬破肚皮,随后狼狗主人将狼狗牵离现场。


(图片由李女士提供)


“我在散步,这条大狼狗从路边花丛里冲出来,见到我的中华田园犬就咬。当时中华田园犬肚子都被大狼狗咬通了,我被吓懵了,没想到拍照取证,大狼狗的主人是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子。我的中华田园犬被咬伤后,他不但没有歉意还说‘狗咬狗么正常嘛’,后来光治疗费就花了2800元钱,很是气愤。”李女士说。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丽江热线记者从古城区综合执法队了解到,丽江大研古城是犬只重点管理区域,在大研古城内全面禁止散养、放养犬只,携犬外出时必须有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相关证件。市区及其他辖区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乡政府)或派出所管辖。市民在外如发现大型犬只主人未牵领的情况,可以向辖区街道办或派出所举报。如被犬只咬伤,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丽江热线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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