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这些单位经营性房产商铺公开招租,竞租明天开始!

2019-09-25 18:07:38 阅读量29914 字数1226

近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了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记者从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目前该招租活动前期报名事宜等各项工作已经完成,将于明天(9月26日)开启现场竞价工作。

租赁标的相关信息表


竞租者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一起提前了解一下。

竞租方式

1.凡审核通过参加竞价招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效证件及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竞租,过时到达的不得入场并取消竞租资格。
2.竞租价低于基价(底价)的报价无效。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租人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月(第9标段除外)。
3.最终承租价格确定以后,中标人应于一周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
4.租赁标的的房租,采取先交后租的方式进行租赁。须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度对应上年日期,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5.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核准,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结构改造,承租人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未经许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房屋违法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不予退还。
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没有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或在新一轮公开招租中未能中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其所投入的不动产及装饰装璜未经招租人许可不得拆除,无偿交与招租人。如招租人需要进行恢复的,承租人需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招租方及后续承租人索要转让费、补偿费及折旧费等任何费用。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现场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1-4标段2019年9月26日上午9:00,5-9标段2019年9月27日上午9:00。
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多功能厅。


中标公示

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与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方式

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李连忠  电话:0888-5117818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应丽芬   电话:0888-5550087


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招租由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2.本次竟价招租详情解释权归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编/李铁成  和润黄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余金山

终审/段玉龙  总监制/马   湘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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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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