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丽江特产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丽江市名优特产品的培育、开发,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丰富本地区旅游产品内涵,本着“评选名优特产、培育丽江品牌、推动产业发展”的宗旨,2019年9月至10月,我市将开展首届丽江“十大特产”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由丽江市人民政府主办,丽江市商务局、丽江市农业农村局、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日报社、丽江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承办。重要事项如下:
(一)农产品类。如水果、粮豆、畜禽产品类等(不包含小吃类)。
(二)林产品类。如坚果、木本油料产品类等。
(三)中药材类。如滇重楼、云木香等。
(四)工艺品(旅游产品)类。如银器、瓷器、纺织品类等。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注册地在丽江辖区内;
(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产品品质优良,具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度;
(三)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及文化内涵;
(四)产品具有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有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营的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有国家认证资质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
(六)产品在丽江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抽检不合格情况,无不良征信记录。
(七)有健全的营销体系和稳定的销售渠道。
(一)本次评选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申报。
(二)申报参评产品须符合范围和条件,并按要求填报《首届丽江“十大特产”评选申报表》及提供相关资料。
(三)参评企业到各县(区)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申报(不收取报名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类特产申报资料的收集、预审及评选指导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配合,负责工艺品(旅游产品)类特产申报资料的收集、预审及评选指导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产品类申报资料的收集、预审及评选指导工作。
(一)企业申报及县区初评(9月11日—9月22日)。企业按产品类别分别向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组织专家审查评选。每个县(区)评选出6个特产,全市共评选出30个特产。
(二)网民投票评选(9月23日—9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县(区)初评材料,将县(区)先期申报的30个特产在网上进行公布,由广大网民参与投票评选,媒体监督报道投票评选情况和结果。
(三)专家评选(10月2日—10月9日)。一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类、中药材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工艺品(旅游产品)类,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林产品类组织行业内专家评选;二是将行业内专家评选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评审。
(四)公示、颁奖(10月10日—10月17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意见后,对评出的十大特产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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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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