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大队决定从2019年9月9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主要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及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共广场、校园周边等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
1.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酒驾醉驾、无牌无证,机动车载物不按规定覆盖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3.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在车道内行走、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2.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车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并记3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依法拖移。车辆被拖移的驾驶人,一律参加不少于15天的警示教育学习和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取回车辆。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现场处罚、乱停乱放且车主不在现场或未按规定时限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车辆被扣的驾驶人,一律先参加不少于15天的警示教育学习培训和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取回车辆。
4.行人违反规定的,现场处罚后一律予以实名曝光。
5.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往的交通违法整治中,整治范围一般以城区主次干道为主,而这次,范围扩大到了背街小巷、村道等影响安全出行的区域。
02、处罚力度再加大。
此次整治查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03、违法成本再提高。
之前一般是接受罚款+扣分+警示教育的处罚,这次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除了常规处罚扣分罚款外,还将面临不少于15天的路面交通劝导志愿者服务及接受警示教育活动。
04、曝光力度再加大。
除了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曝光外,此次丽江城区的各大LED大屏都加入到曝光平台当中,目前已曝光机动车乱放、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3期,曝光时不再打马赛克。

来源/丽江城市交警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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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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