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这些行为!9月9日起丽江城区交通大整治来了!

2019-09-06 16:30:34 阅读量70680 字数1290

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大队决定从2019年9月9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主要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及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共广场、校园周边等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


整治重点

1.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酒驾醉驾、无牌无证,机动车载物不按规定覆盖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3.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在车道内行走、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1.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2.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车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并记3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依法拖移。车辆被拖移的驾驶人,一律参加不少于15天的警示教育学习和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取回车辆。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现场处罚、乱停乱放且车主不在现场或未按规定时限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车辆被扣的驾驶人,一律先参加不少于15天的警示教育学习培训和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取回车辆。

4.行人违反规定的,现场处罚后一律予以实名曝光。 

5.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整治范围再扩大。

在以往的交通违法整治中,整治范围一般以城区主次干道为主,而这次,范围扩大到了背街小巷、村道等影响安全出行的区域。


02、处罚力度再加大。

此次整治查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03、违法成本再提高。

之前一般是接受罚款+扣分+警示教育的处罚,这次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除了常规处罚扣分罚款外,还将面临不少于15天的路面交通劝导志愿者服务及接受警示教育活动。


04、曝光力度再加大。

除了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曝光外,此次丽江城区的各大LED大屏都加入到曝光平台当中,目前已曝光机动车乱放、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3期,曝光时不再打马赛克。

        



来源/丽江城市交警订阅号

责编/赵奇旺  和润黄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余金山

终审/杨国钧  总监制/马   湘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12277 举报邮箱:LjrmTS@163.com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扫码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