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组关于丽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数据,不禁感叹,生态保护、食药安全.......这些关乎民生的问题,被更多的重视和关注。全市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今天上午(10月10日),丽江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新闻发布会由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丽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段成坤主持,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

据了解,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丽江检察机关在“金沙江流域(丽江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集中办理了一批非法网箱养鱼、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耕地、林地弃渣、非法排放污水、废水等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治理金沙江流域(丽江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丽江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立办了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59件,提出检察建议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人民法院审结2件,判决支持2件。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具体内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
记者/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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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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