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闹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是常有的事。今年,在玉龙县奉科镇黄明村却发生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因夫妻吵架,丈夫一时情绪激动竟放火烧山,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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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奉科镇黄明村委会五组村民王某某因与家人闹矛盾,饮酒后到黄明村委会集体林区内用打火机点燃松毛、树叶等引发了森林火灾。民警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嫌疑人多次试图逃跑,最终在家人规劝下,于2019年5月18日在家人陪同下找到办案民警投案。此次森林火灾经市、县、乡镇组织多方力量全力扑救,至5月21日才被扑灭。

经云南丽江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放火造成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301.8551公顷,造成林木资产3631876元的重大损失。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299.5454公顷,地类涉及纯林及混交林;过火非林地面积为2.3097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为23759立方米。

2019年6月,玉龙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放火罪一案进行了审判。玉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在其家附近林区内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后在家人的规劝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判决结果为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二把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饮酒后的一时冲动换来了九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他和他的家庭而言,这是十分不值得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像王某某这样无底线触碰森林火灾防线是万万不可取的行为。进入冬季,天干物燥,为了严防森林火灾,12月1日起丽江市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

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关于云南省森林防火期的规定,丽江市2019-2020年森林防火期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15日结束。
冬季草木干,防火要当先。作为市民,我们要增强防火意识,做到野外用火“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1.不准烧田埂、秸秆、杂草等;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等;
4.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5.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准燃放爆竹、烟花、放孔明灯;
7.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8.不准乱丢烟头火种;
9.不准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纸钱;
10.不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六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
丽江森林面积覆盖广阔,森林火灾发生率较高。记者向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办公室主任和中华了解到,玉龙雪山、泸沽湖、老君山、县城城市面山,是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更重大,形势更严峻。

森林火灾会造成不少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此,丽江热线也呼吁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树立森林防火意识,防止悲剧重蹈覆辙,一起努力守护好我们的家园,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请拨打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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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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